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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附录A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表A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注: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以产品标准中确定的闪点指标为依据。经过技术经济论证,有些炼厂生产的轻柴油闪点若大于或等于60℃,这种轻柴油在储运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类。闪点小于60℃并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如果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不超过40℃,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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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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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消防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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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索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附录A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10.4 消防及安全
10.3 站场内部布置
10.2 区域布置
10.1 一般规定
10 液化天然气站场
9.3 防静电
9.2 防雷
9.1 消防电源及配电
9 电气
8.9 灭火器配置
8.8 消防泵房
8.7 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8.6 装置区及厂房消防设施
8.5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设施
8.4 油罐区消防设施
8.3 消防给水
8.2 消防站
8.1 一般规定
8 消防设施
7.3 天然气集输管道
7.2 原油、天然气凝液集输管道
7.1 一般规定
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6.9 建(构)筑物
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6.7 装卸设施
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6.5 油罐区
6.4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6.2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6.1 一般规定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5.3 站场内部道路
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5.1 一般规定
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4 区域布置
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3 基本规定
2.3 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2.2 消防冷却水和灭火系统术语
2.1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2 术语
1 总则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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