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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及危害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消防工作是人们与火灾作斗争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做好消防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人民安全的需要,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及危害

一、火灾的定义

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907-86)中将火和火灾定义为:火是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也就是说,凡是失去控制并造成了人身和(或)财产损害的燃烧现象,均可称为火灾。

二、火灾的危害

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火灾是各种自然与社会灾害中发生概率最高的一种灾害,给人类的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提供的资料,目前全世界每年发生的火灾次数高达600万~700万起,全世界每年死于火灾的人数达6.5万~7.5万人。可以说从远古到现代,从蛮荒到文明,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同火灾作斗争。火对人类具有利与害的两重性,人类自从掌握了用火的技术以来,火在为人类服务的同时,却又屡屡危害成灾。火灾的危害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毁坏财物

凡是火灾都要毁坏财物。火灾,能烧掉人类经过幸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城镇、乡村、工厂、仓库、建筑物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火灾,可将成千上万个温馨的家园变成废墟;火灾,能吞噬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火灾,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诸多的稀世瑰宝,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毁于一旦。另外,火灾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往往比直接损失更为严重,这包括受灾単位自身的停工、停产、停业以及相关单位生产、工作、运输、通讯的停滞和灾后的救济、抚恤、医疗、重建等工作带来的更大的投入与花费。至于森林火灾、文物古建筑火灾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更是难以用经济价值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火灾给人类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越来越巨大。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火灾总量和损失较低,20世纪50年代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万起,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约0.6亿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加,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年平均火灾损失从1.4亿元上升到3.2亿元。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进人了快速发展阶段,社会财富和致灾因素大量增加,火灾损失也急剧上升:20世纪90年代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为10.6亿元;21世纪前5年间的年均火灾损失达15.5亿元,为20世纪80年代年均火灾损失的4.8倍,达到历史高峰。近年来,通过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火灾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火灾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这种现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它提醒人们,在集中精力摘经济建设的同时,千万不可忽视消防工作。

(二)残害人类生命火灾不仅使人陷于困境,它还涂炭生灵,直接或间接地残害人类生命,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如: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死亡233人;同年1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火灾,死亡325人;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廈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据统计,1979年至2004年间,我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35起,共造成2638人死亡。其中: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占26起,死亡2078人;2000年至2004年,年平均发生火灾23.4万起,死亡2559人,受伤3531人。仅2008年1月至11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11.9万起,死亡1198人,受伤624人。这些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破坏生态平衡

火灾的危害不仅表现在毁坏財物、残害人类生命,而且还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如: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火灾,烧毀大片森林,延烧4个储木厂和85万立方米木材以及铁路、邮电、工商等12个系统的大量物资、设备等,烧死193人,伤171人。这起火灾使我国宝贵的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的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1998年7月发生在印度尼西亚的森林大火持续了4个多月,受害森林面积高达150万公顷,经济损失高达200亿美元。这场大火还引发了饥荒和疾病的流行,使人们的健康受到威胁,环境遭到污染。此外,大火所产生的浓烟使能见度大大降低,由此造成了飞机坠毀和轮船相撞事故。另外,这场大火使大量的动植物灭绝,环境恶化,气候异常,干旱少雨,风暴增多,水土流失,最主要的是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四)引起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还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公民的生活秩序。当火灾规模比较大,或发生在首都、省会城市、人员密集场所、经济发达区域、有名胜古迹等地方时,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有的会引起人们的不安和骚动,有的会损害国家的声誉,有的还会引起不法分子趁火打劫、造谣生事,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火灾的特征

无数的火灾实例表明,火灾具有以下特征:

(一)发生频率高

据统计,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发生频率最高,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由于可燃物质品种多,数量巨大,引火源极其复杂,诱发火灾的因素多,稍有不慎,就可导致火灾发生。

(二)突发性强

火灾的发生往往是突然的、难以预料的,且火灾发展过程瞬息万变,来势凶猛,影响区域广;爆炸危害具有瞬时性,短时间内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三)破坏性大

火灾不仅残害人类生命,给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时会导致基础设施破坏(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讯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工程)、生产系统紊乱、社会经济正常秩序打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由此可以看出,火灾的破坏性相当大。

(四)灾害复杂

火灾发生地,由于建筑、物质、火源的多样性,人员复杂性,消防条件和气候条件不同,使得灾害的发生发展过程极为复杂。如高层建筑,由于烟囱效应使火灾蔓延速度非常快。一般烟气垂直上升速度为240m/min,水平扩散速度为48m/min;物质的多样性包括各种可燃、易燃、易爆和不同毒性的物质,对于火灾发展速度、建筑耐火和疏散逃生与灭火效果影响很大;各种不同火源,如明火、电气过热、静电、雷电、化学反应和爆炸等引发的火灾,其发生发展规律有所区别;此外,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扑救条件、形成灾害时的气候条件等对于火灾的发生、发展和扑救过程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五)易形成灾害连锁和灾害链

对于一个城乡或工业企业,其社会生产或生活的整体功能很强,一种灾害现象的发生,常会引发其他次生灾害,造成其他系统功能的失效,如火灾引发爆炸、爆炸又引发火灾,形成灾害链。如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仓库火灾中起火18处、发生大爆炸2次、小爆炸7次,形成明显的灾害链。又如2000年发生在美国纽约的“9.11”事件,世贸大厦双子座受飞机撞击发生火灾焚烧坍塌,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还造成周围建筑严重受损、交通阻塞,并使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等多种系统的局部发生灾害,形成明显的火灾连锁反应。

(六)灾后事故处理艰难

火灾发生后,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査、法律责任认定、伤亡人员处理、财产损失保险赔偿、生活与生产恢复、社会秩序恢复等许多方面,处理起来都有很大难度。

四、火灾的分类

火灾可按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火灾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一)按火灾中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类

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14968-2008)中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六种不同的类别。

1.A类火灾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2.B类火灾

B类火灾是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

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D类火灾

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错、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5.E类火灾

E类火灾是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6.F类火灾

F类火灾是指烹任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中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把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较大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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