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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9:某三星级酒店,高60米,地上17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0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649

某三星级酒店,高60米,地上17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该酒店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应急广播、中央空调等系统,消防控制室设在二楼。酒店内设有两座封闭楼梯间,地下一层与地上楼层共用楼梯间。酒店歌舞厅设在地上第四层,建筑面积380平方米,设有一处宽2.5米的出口。问:

(1)该酒店楼梯间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解析:楼梯间的设置不符合要求。该酒店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如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2)歌舞厅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解析:歌舞厅设置不符合要求。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如设在四层,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出口不应少于2个,宽度不应小于1.4米。

(3)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解析:不符合,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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