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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8:某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砖混结构,地上 3 层,建筑总高度为 12m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7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957

某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砖混结构,地上 3 层,建筑总高度为 12m,每层建筑面积为 18m × 60m=1080m²。 1 层设有建筑面积为 190m² 的大堂,建筑面积为 810m² 的迪斯科舞厅和建筑面积为 80m² 的消防控制室。2~ 3 层为 KTV 包间(每个包问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在距该夜总会两侧山墙 50m 处各设有 1 个室外地上消火栓;该建筑内每层设 3 个 DN65 消火栓,采用 25m 水带,19mm 水枪,消火栓间距为 30m,并且与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道相连;该建筑内还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用标准喷头,喷头间距不大于 3.60m,距墙不大于 1.80m。室内、外消防给水均取至市政 DN200 枝状管网,水压不小于 0.35MPa。该建筑内 2~3 层走道(宽度 2m,长度 60m)和一层迪斯科舞厅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设有机械排烟系统,并且在顶层设排烟机房,排烟机风量是 50000m³/h。迪斯科舞厅划分为 2 个防烟分区,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 410m²;在各 KTV 包间内、迪斯科舞厅内、走道、楼梯间、门厅等部位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每层消火栓处设置 2 具 5kg 的 ABC 干粉灭火器。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要点有哪些?

解析: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要点有:(1)应配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2)应配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层数不超过 5 层或体积不大于 10000m³ 的可不设。(3)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层数在地上一至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²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设。(4)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应配置防排烟系统,但层数在地上一至三层且房间面积不大于 100m² 的可不设。(6)应配置安全疏散设施。(7)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2.试分析该建筑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配置情况。

解析: 建筑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配置如下。(1)室外消火栓。该建筑体积为 18×60×12=12960(m²),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民用建筑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体积在 5000~20000m³ 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251/s。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在 10~15L/ s,因此,在该夜总会四周 120m 内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室外消火栓。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0L/ s 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且向环状管网供水的输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2)室内消火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应设 DN65 的室内消火栓,其消防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30L/ s,同时使用水枪不少于 6 只。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 10m,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消火栓应布置在位置明显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 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消火栓水带长度不宜大于 25m。

3.该建筑应如何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解析: 该建筑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均取至市政供水管网。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4.3.1 条规定,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 20L/ s 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应设消防水池。因此,该建筑应增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 50%,但不得小于 10L/ s。因此,计算上述消防用水总量时,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可减少至 10L/s。

4.该建筑内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哪些规定?该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哪些规定?

解析: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 lx。(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 lx。(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 lx。(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该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 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第 1 部分:标志》(GB 13495.1—2015)的有关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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