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消防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城市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各类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各市州要结合本地消防 工作特点和灭火救援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挖掘机、铲车、起重车辆等大型工程机械装备。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岳阳市、常德市、衡阳市、郴州 市等灭火救援任务较重的城市应加强远程供水、高层供水、强臂破拆车等特种车辆装备的配备。大力推进消防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建强配齐省消防应急救援训练 基地模拟训练设施,有条件的市州要加快推进本地消防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十三)完善消防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警、信息报送、资源共享机制。各级负有应急管理 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案演练和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应急预案的修订更新。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开展战勤保障演习, 确保本地应急物资、装备够用好用。在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行业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通航 水域和大型山岳风景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应的应急救援任务,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响应、专业处置。
(十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湖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 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工作需要,结合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要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国有经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