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九)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保障经费与当地财政收入水平同步增长。科学制定消防装备、消防站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经费落实。从2016年起,由省财政连续三年对贫困地区的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进行补贴,各市州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力度。
(十)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公安消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建立城乡消防 规划滚动编制机制,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等方面与城乡规划同步衔接,并将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 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达到国家标准。2016年,完成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2017 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制定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的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应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加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制定定点增 建、补建计划,确保"还清欠账、不欠新账"。2016年,城市和县城的市政消火栓应建设完成应建数的90%;2017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应当基本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确保建成区基本达到消防供水要求。
(十一)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农村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水塘、水渠、水库等天然水源的取水设施,督促行政村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 消防器材。深入推进农村大屋场消防安全改造,邵阳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怀化市、益阳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要将农村大屋场消防安全改造纳入当地"十三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套出台农村大屋场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计划、投资方案和资金来源渠道。省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电力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全省农村大屋场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给予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在实施村村通工程、危房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农村电网 改造等项目时,要统筹考虑防火灭火需要,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