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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事业改革:消防专业化、市场化能否可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137

消防事业能否市场化?如果答案是肯定,它的实现路径是什么样的,它的优势何在?

我先把答案说出来:消防事业可以市场化。原因不仅在于理论可行,消防作为市场上的一般服务,私人可以提供,重要的是实践上已非常普遍。这种实践以保险公司经营消防队为主,不仅可行,甚至可以说是现代消防队的来源。

历史上最早拥有消防队的火灾保险公司,出现在18世纪的英国伦敦。1666年,伦敦发生大火,半个伦敦城烧为灰烬。此后伦敦仍不时有火灾出现。1720年,伦敦火灾保险公司组建了12支消防队,他们只对拥有保险公司核发的“消防保险牌”提供服务。当时伦敦街道狭窄,火灾频繁,“消防保险牌”事实上成了安全可靠的标志。

私人消防队由英国人传播到全世界。19世纪美国消防的主体力量也是私人消防队。很多小型保险公司无力组建消防队,就向大保险公司租用。市面上出现很多专业消防队,他们会租用给保险公司。通常情形是:扑灭拥有“消防保险牌”的火事,消防队获得酬劳不成问题,因为商户通常实力雄厚,并且有保险公司兜底。没有“消防保险牌”的商户则视情况而定,消防队可能为了节约成本拒绝出警,也可能为了树立信誉,无偿扑火。

中国最早的火灾保险公司是1866年成立的“香港火烛保险公司”,英国商人创办,经营者皆为华人。这家公司之成功,保险业务扩展到广州、上海和北京。这家公司在中国并没有拥有消防队,而是和政府消防队合作灭火。那时租界大多已成立消防部门,费用多由保险公司捐助。为了减轻捐助负担,保险公司经常向民众免费发放防火宣传单。

从历史上看,私人消防队不仅可行,还是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其实就是保险。保险公司向商户收取保费,提供灭火服务,同时还有督促防火的职责。这种督促机制就是价格。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商户,保险公司会对他们收取高额保费。如果商户做好防护,危险指数降低,保费就会下降;如果商户屡经劝说,拒不改正,火灾评估仍是高度风险的级别,保险公司就会收取高额保费,甚至拒绝承包。这并非保险公司冷漠无情,而是向商户释放火灾险情信号,同时提醒其他商户注意。同样地,如果承保的商户发生火灾,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消防队求救,同时获得赔偿。在这过程中,政府就不必动用纳税人的钱买单。

美国就发生过多起案例,一些拒绝购买火灾保险的家庭失火,他们向消防队求援,结果遭到拒绝。这样并不会动摇社会的道德基础,只会让人警醒。除非勤加防范,乖乖听话,否则出了事自己兜着走。风险警示下的自律,只会让社会更安全。

目前中国除了一些工厂有私营消防队之外,其他都是公共消防力量。消防不是简单灭火救人,还包括防火避灾,甚至可以说后果更为重要。中国消防在灭火专业性方面,长期饱受诟病;在防灾检查方面,做得恐怕就更差了。所有商业机构都要接受消防检查,这种检查是行政行为,缺乏激励机制。检查不是草草走过场,就是变成罚款卡要的一环,饱受抨击。要想让消防检查真正地发挥作用,恐怕还得指望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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