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是小型移动式压力容器。不但具备一般压力容器的共性,又因其具有体积小、流动性大、数量大、介质单口进出、使用和充装条件恶劣、没有固定的使用地点、一般也没有专职的使用操作人员、管理比较复杂等特点,较容易发生爆炸着火事故。要保证气瓶的安全,除满足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外,还需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1)气瓶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包括确认气瓶的制造厂,确认检验期限,检査气瓶颜色、字样和色环,判别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级别,检査气瓶的安全附件,检査瓶内余压,检査气瓶的外观,测定乙炔瓶内丙酮量。
(2)气瓶的充装。充装计量装置必须经检验合格,气体质量应符合要求,防止充装过量,控制充装速度,控制气瓶温度,防止充气过程中发生泄漏,防止静电积聚。
(3)充装后的防火要求。气瓶充气后应静置一段时间,复验充装量,按规定抽査瓶内气体质量,逐只进行检漏,填写充装记录。
(4)气瓶储存的防火要求。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库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采用二级以上防火建筑。与明火或其他建筑物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气瓶库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要有便于装卸、运输的设施。库内不得有暧气、水、煤气等管道通过,也不准有地下管道或暗沟。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能储存气瓶。妥善存放,实瓶一般应立放储存。卧放时,应防止滚动,瓶头(有阀端)应朝向一方。垛放不得超过5层,并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固定牢靠。数量、号位的标志要明显。要留有通道。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最好戴固定瓶帽。隔离存放,空瓶、实瓶应分室储存。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氧气瓶与液化石油气瓶,乙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不能同储一室。限期储存,实瓶的储存数量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储存量,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或分解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加强-气瓶库消防管理,气瓶库应有运输和消防通道,设置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在固定地点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和防毒用具。气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各类必要的安全标志。
(5)气瓶运输的防火要求。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防止冲击和振动。采取隔离措施。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防止气瓶受热或着火。气瓶运输时不得长时问在烈日下暴晒。裝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和装有乙炔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烟火,应配备灭火器,运输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还应配备防毒用具。
(6)气瓶使用的防火要求。使用气瓶者应学习气体与气瓶的安全技术知识,在技术熟练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操作练习,合格后才能独立使用。使用前检查确认气瓶和瓶内气体质量完好,方可使用。气瓶使用时一般立放,乙炔气瓶严禁卧放。可燃与助燃气体气瓶之问距离不得小于10米。按规定正确、可靠地连接气瓶与用气设备,检査确认无漏气现象。开启瓶阀应轻缓,防止附件升压过快产生高温,操作者应站在阀出口的侧后;关闭瓶阀应轻而严,不能用力过大,避免关得太紧、太死。对可燃气体的气瓶,不能用钢制工具等敲击,防止产生火花。瓶阀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可把瓶移入室内或温度较高的地方或用10℃以下的温水浇淋解冻。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不低于0.05兆帕剩余压力。气瓶操作人员应严禁穿化纤服装和绝缘性的鞋袜。使用中的气瓶应防止日光曝晒;远离火源及高温区;距离明火不应小于10米;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使用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远离射线、电磁波、振动源。气瓶帽、防振圈、瓶阀等附件都要妥善维护、合理使用。保持气瓶及附件清洁、干燥,禁止沾染油脂、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气瓶使用完毕,要送回瓶库或妥善保管。气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充装气体的品种、擅自更换气瓶的颜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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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兆帕(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升的盛装永久性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性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