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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广东2016年12.18建构筑物消防员理论全国统考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广东省消防协会  浏览次数:2214

原标题:关于2016年12月18日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广东考区)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考生单位):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6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5] 45号)的要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将于2016年12月18日组织我省的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和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为做好此次统考的有关工作,确保考生准时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18日(周日)上午09:30至11:10

2016年12月18日(周日)下午14:00至15:40

二、考试地点

1、私立华联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华联学子楼。

2、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观中路492号C栋教学楼。

三、考试对象

报名参加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和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全国理论统考,且通过正式申报审查取得鉴定站统一制发准考证的考生。(附件:截止至2016年11月10号报考人员名单)

四、考试方式

闭卷考试,时间100分钟;百分制, 60分以上为合格。

五、考试成绩查询

可于12月28日起通过“广东省消防协会网”(http://www.gdfpa.com/)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六、注意事项

(一)须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品。

(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身份证者凭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包括:驾驶证、社保卡、港澳通行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准考证原件进场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迟到30分钟以上者,禁止入场。

(四)缺考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需关闭,并放到指定位置。

(六)本次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七)请考生下载本文附件查看自己所在考场编排与交通路线图的查询,确认自己所在的考点与考场,避免临时慌乱出错。

(八)国家统考考试期间,考生个人费用自理。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张小姐

电 话:020-36867448,020-36867458

传 真:020-36867448

附件一:私立华联学院考点交通路线指引图

附件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交通路线指引图

附件三:私立华联学院考点考场安排表

附件四: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场安排表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关键词: 建构筑物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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