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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通知】广东2015年10月批次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4  来源:广东省消防协会  浏览次数:2183

原标题:关于发放2015年10月批次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考生单位):

2015年10月批次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已经通过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并制作完成,开始发放。现就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以下简称“广东鉴定站”)报名参加2015年10月批次(2015年10月18日参加全国理论统考的考生)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并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的考生。详细名单请查看附件1。

二、发放方式

为满足广大考生需要,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证书通过自取、邮寄两种方式发放。

(一)自取

1、提供资料

(1)本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2)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手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领取。

2、自取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二上午09:00-11:30(节日休息),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3、自取地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4楼403考务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花都区迎宾大道西168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

(二)邮寄

1、提交资料

手填邮寄委托书(详见附件3),本人签名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通过邮寄或者发邮件方式提交。

(1)邮寄(仅接收圆通快递、邮政EMS、顺丰快递)至:

单位: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

地址:广东省花都区迎宾大道西168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

收件人:罗先生,020-36867458

(2)发电子邮件:将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需扫描在同一张图片内)扫描并命名为“邮寄委托书”、“身份证扫描件”,在发送邮件的过程中,邮件主题需命名为:关于“某某某”申请邮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的申请,邮件的正文内容无需填写,选择“添加附件”,将“邮寄委托书”、“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邮件中并发送至邮箱1832032969@qq.com.(电子邮件模板详见附件4),工作人员收到格式正确且字迹清晰的委托书后,会以邮件形式向发送邮箱告知接收情况(若五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回复,请拨打咨询电话)。

2、邮寄信息采集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15日下午16:00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只能自取。

3、邮寄证书

广东鉴定站收到委托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证书通过快递寄出。

4、邮寄费用

邮寄费用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

三、鉴定站咨询电话

联系人:广东鉴定站考务室 罗先生

电 话:020-36867458

传 真:020-36867458

附件1:广东省2015年10月批次领取证书人员名单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 邮寄委托书

附件4:电子邮件模板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键词: 建构筑物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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