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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69~171:某地下1层汽车库长80米,宽50米,层高3.30m,地下汽车库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399

案例169、某地下1层汽车库长80米,宽50米,层高3.30m,地下汽车库地面标高至室外地面的距离不大于10m。车库可停车101辆(车库防火分类的类别),划分1个防火分区,2个防烟分区。车库设人员疏散口2个,设汽车疏散口2个,汽车出入口均设防火卷帘。该汽车库消防供电负荷为二级,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挡烟垂壁、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如果设置手提式灭火器,中危险等级,分布15个灭火器设置点,刚好能使计算单元内任一点都处于保护圆的覆盖范围内。

计算每点配制的灭火器最低灭火等级,如果每配置点配2具,如何选择磷酸铵盐灭火器,如图所示。

答案:中危险级B类场所中,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4B、55B,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1㎡/B。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该车库可将仅有的一个防火分区4000㎡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则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按公式Q=K.S/U计算,即:Q=K·S/U=1.3x0.5x4000/1=2600(B),N=15,利用公式Qe=Q/N计算出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B),即2600/15=173.3(B)。173.3÷2=86.7B,每配置点配2具,应选择MF/ABC5x2或MF/ABC6x2。

案例170、某大型购物中心地下二层,地上三层,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高度15m,地下二层设计标高-10m,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0000㎡,主要经营服装、鞋帽、箱包和电器等商品。人员密度,地下二层0.56人/㎡;地下一层0.6人/㎡;地上一、二层0.43人/㎡;地上三层0.39人/㎡;

分别列式计算该购物中心地下二层安全出口、地下一层安全出口、首层外门、一~二层楼梯间的最小疏散总净宽度。

答案:(1)地下二层安全出口计算:地下二层设计疏散人数=10000×0.56=5600人地下二层安全出口的最小总净宽度=5600×1/100=56m(2)地下一层安全出口计算:地下一层设计疏散人数=10000×0.60=6000人则地下一层安全出口的最小总净宽度=6000×1/100=60m答案:(3)首层外门疏散宽度计算:地下二层设计疏散人数=10000×0.56=5600人地下一层设计疏散人数=10000×0.60=6000人地上一、二层设计疏散人数=10000×0.43=4300人地上三层设计疏散人数=10000×0.39=3900人地下一层设计疏散人数最多,选择地下一层的设计疏散人数作为首层外门的设计疏散人数首层外门的最小总净宽度=6000×0.75/100=45m答案:(4)一~二层楼梯的最小总净宽度计算:地上一、二层设计疏散人数=10000×0.43=4300人地上三层设计疏散人数=10000×0.39=3900人选择地上一、二层设计疏散人数作为一~二层楼梯的设计疏散人数。一~二层楼梯的最小总净宽度=4300×0.75/100=32.25m【解析】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照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因此首层的设计疏散人数应按照地下二层的设计疏散人数确定,即为6000人。首层外门的疏散宽度指标,依据地上楼层的总层数确定,不是地下一层。三层,0.75m/100人。当建筑物分为地上、地下楼层时,建筑物地上各层安全出口的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根据建筑物的地上层数确定,与地下楼层无关;【拓展】地下楼梯宽度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照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一层设计疏散人数比地下二层设计疏散人数多,因此地下一层设计疏散人数按本层的设计疏散人数确定。当建筑物只有地下楼层时,建筑物每层安全出口的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根据建筑物的地下楼层与地面出入口高差或功能确定。【拓展】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照该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照该建筑(从地下最低楼层到地上最高楼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

案例171、某综合楼,高48m,底部4层为商场,每层面积为3600㎡,上部为写字楼,每层面积为2000㎡。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为30L/s);跨商场4层的中庭采用雨淋系统(设计流量为40L/s);中庭与商场防火分隔采用防护冷却水幕(设计流量为30L/s)。室内的消防用水需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市政管网有符合要求的两条水管向水池补水,补水量分别为50m³/h和40m³/h。

求该建筑消防水池最小有效容积应为多少立方米?

解析:根据《建规》GB50016-2014表5.1.1,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根据《水规》GB50974-2014表3.5.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消火栓设计流量为30L/s;又根据《水规》3.5.3,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所以该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最小流量应为25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为25*3*3.6=270m³;根据《水规》3.6.1条文说明,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所以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为40*1*3.6=144m³;根据《水规》3.6.4,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低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根据《建规》5.3.2-1,当中庭采用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所以防护冷却水幕的用水量应为30*1*3.6=108m³;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所以该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270+144+108=522m³。根据《水规》4.3.5,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由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为3h,所以该市政管网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量应为40*3=120m³。因此,该建筑消防水池最小有效容积应为522-120=402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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