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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焼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2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6125
 燃烧现象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作为特殊的氧化还原反应,燃烧反应必须有氧化剂(助燃物)和还原剂(可燃物)参加,此外,还要有引发燃烧的引火源。
(1)氧化剂。燃烧反应中氧化剂是引起燃烧反应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一般火灾中,空气中的氧是最常见的氧化剂。在工业企业火灾中,引起燃烧反应的氧化剂则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它们生产储存时的火灾危险性,这些氧化剂可分为甲、乙两类。甲类的氧化剂有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钾、过氧化钠、次氯酸钙等。乙类的氧化剂有发烟硫酸、发烟硝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钠等。
(2)还原剂。可燃物在燃烧反应中作为还原剂出现,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凡是在空气中能燃烧的气体都称为可燃气体,如氢、一氧化碳、甲烷、乙烯、乙快、丙烷、丁烷等。液体可燃物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分子中都含有碳、氢原子,有些还含氧原子,如乙醇、汽油、笨乙醚、丙酮、油漆等。凡遇明火、热源能在空气中燃烧的固体物质称为可燃固体,如木材、纸、布、棉花、麻、糖、塑料、谷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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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火源。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引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引火源可分为四种类型,即化学引富火源,如明火、自然温表面、热辐射;冲击引火源,如摩擦撞击、绝热压缩。
(4)相互作用。上述三个条件通常被称为燃烧三要素。可用经典燃烧三角形表示三者的关系,如图1-1所示。燃烧三要素(三边连接)同时存在,相互作用,才会发生燃烧。
经典的燃烧三角形一般足以说明燃烧得以发生和持续进行的原理。但是,根据燃烧的连锁反应理论,很多燃烧的发生和持续有游离基(自由基)作“中间体”,因此,燃烧三角形应扩大到包括一个说明游离基参加燃烧反应的附加维,从而形成燃烧四面体,如图1-2所示。
QQ截图20150422110455
  太平洋消防网提示
(1)虽有氧气存在,但浓度不够,燃烧也不会发生。氧气浓度必须大于等于可燃物产生火所需要的最低氧含量。
(2)可燃气体(蒸气)只有达到一定的浓度,才会发生燃烧(爆炸)。如有可燃气体(蒸气),但浓度不够,燃烧(爆炸)也不会发生。如在20℃时,用明火接触柴油,柴油并不立即燃烧,这是因为柴油在20℃时的蒸气量,还没有达到燃烧所需的浓度,因此,虽有足够的氧及引火源,也不能发生燃烧。
(3)不管何种形式的引火源,引火能量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引起燃烧反应。否则,燃烧就不会发生。不同的可燃物所需引火能量的强度,印引起燃烧的最小引火能量不同。低于这个能量就不能引起可燃物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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