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械应符合防火防爆的标准,所用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电瓶车等应有防止电瓶打火的措施,装卸人员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2)装卸危险物品的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所运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主要危险特性及撒漏、着火的应急措施,并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持证上岗。
(3)在装车前,装卸人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清理车厢内的残留物。
(4)车辆进入危险物品装卸作业区,应听从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应留有安全距离。
(5)在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总电源。
(6)在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和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当需用两块苫布覆盖时,中间接缝处应有大于15厘米的重叠覆盖,而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应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之上。
(7)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装卸地点5o米以内应划为禁火区域。
(8)对于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着火、爆炸或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混合装运。
(9)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过程中如遇有闪电、雨、雪天或附近有火灾时,应立即关闭车厢门,停止作业。
(10)在整个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应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换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