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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度第三次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报名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江苏消防协会  浏览次数:5605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2018年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9月16日(星期日)组织2018年度第三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现就我省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4、初级“灭火救援员”(对应初级“消防员”)。

二、参考人员范围

1、满足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

2、需要参加补考的人员(包括理论和实操)。

三、鉴定申报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初级“灭火救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四、鉴定申报材料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初级鉴定申报材料包含1份《考生登记表》、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1”者还需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颁发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手续需完备有效);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2”者还需提供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满足中级鉴定申报条件“3”的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并提交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及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满足申报条件“2”的人员在准备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初级证书复印件。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满足高级鉴定申报条件“4”的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附电子版)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照附件4);满足申报条件“2”的人员将上述材料中学历证明替换为中级证书复印件。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初级“灭火救援

1、初级鉴定申报材料包含1份《考生登记表》、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1”者还需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颁发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手续需完备有效);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2”者还需提供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五、鉴定申报程序

1、参加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人员申报材料由各鉴定报名点负责收集统计,考生信息需录入《鉴定数据统计表》,经初审合格后于8月9日前统一报省鉴定站。

2、参加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人员先下载并填写《高级鉴定表格电子模版》(附件5),于8月9日前发鉴定站(邮箱:3528838526@qq.com)进行信息初审。经初审后反馈相关单位,初审合格者于8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鉴定站(邮寄地址:南京市雨花开发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联系人:顾笑,025-86797368)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的名单进行公告,不合格者禁考,资料不予退还。

3、初级“灭火救援员”鉴定报名工作由省消防总队专职队指导处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各鉴定报名点联系方式:

(1)南京报名点:

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19号,(建邺区消防大队5楼),顾倩倩,025-86781481,210008。

(2)镇江报名点:

镇江市丁卯开发区经8路7号消防支队培训中心,陈龙,15850457028,212009。

(3)常州报名点: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玉龙路与嫩江路交汇处(常州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王震,0519-88138967, 213000。

(4)无锡报名点: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镇湖山路10号(马山消防中队院内),徐晶,0510-85993455,13306199792,214000。

(5)苏州报名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灵天路188号木渎中队(原江南红大酒店),周小强,13771814594,王志勇,13776012575,205021。

(6)南通报名点:

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景兴路2号(南通灭火救援应急中心),顾敏,0513-89015101,226000。

(7)扬州报名点:

扬州市仪征市中央大道1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队,黄文瑞, 13405557702,225009。

(8)泰州报名点:

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18号泰州消防培训中心,袁林芳,15052830303, 225300。

(9)徐州报名点:

徐州市云龙区潘塘高速立交桥东500米104国道北侧消防支队,仲一,0516-83069481,221000。

(10)淮安报名点: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威海路8号淮安市消防支队培训基地,张琪,0517—80993873,223005。

(11)盐城报名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文港南路12号消防培训中心,0515-83568801,陈金华,13912506887、徐浩, 13851082069,224000。

(12)连云港报名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孔南路27号,王姣,0518-81864221,13812345215,222000。

(13)宿迁报名点: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与北一路交叉口,柳冲,0527—80909117,223800。

(14)鉴定站:

南京市雨花开发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顾笑,025-86797368。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禁考2年,并列入《鉴定失信人员名单》。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过期不再补报。

3、考生因特殊原因需委托报名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书。

附件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

附件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3. 工作经历证明(式样)

附件4.《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附件5.《高级鉴定表格电子模版》   江苏报名通知表格下载.DOC

 

 

 

 

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2018年7月31日

 

 

 

江苏省消防协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附件1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文化程度

 

民    族

 

籍    贯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原职业

(工种)

 

原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编号及取证时间

 

申报鉴定消防职业(工种)

 

等级

 

 

 

 

 

 

 

 

 

 

备   注

 

                                                         年  月  日

 

附件2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电话

 

是否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等级及取证时间

 

原职业(工种)

 

 

原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编号及取证时间

 

申报鉴定消防职业(工种)

 

鉴定等级

 

个人

工作

简历

 

 

 

 

 

 

 

 

鉴定结果

 

理论知识成绩

 

职业技能鉴定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技能操作成绩

 

综合评审

 

结   论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意见

 

证书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消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2、“鉴定结果”栏经鉴定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填写。

3、本表一式二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存一份。

附件3

工  作  经  历  证  明(式样)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同志)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专业年限为      年,现申请参加  建(构)筑物消防员   (工种)        级职业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备注:

1.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承诺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2.工作经历证明审验包含:单位营业执照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打印件)。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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