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协【2018】1号
各相关社会单位及服务机构: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8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中消协【2017】100号),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第一次建(构)筑物消防员及灭火救援员全国统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三)初级灭火救援员。
二、考试形式、时间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形式
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及初级灭火救援员考试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组成。
(二)考试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下午北京时间14:00--15:40。
技能操作考试:根据初、中级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场设置
根据初、中级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
理论知识考试范围:《建(构)筑物消防员(基础知识、初、中级技能)修订版》教材、《灭火救援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修订版》教材。技能操作考试由中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新疆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报考条件、报考时间、报考方法及考前复习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经建(构)筑物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初级灭火救援员
(1)经灭火救援员正规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注意:本次考试报名建(构)筑物消防员,考生若选择带有“连续见习工作X年”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X年”字样的报名条件,务必要给一级审核端的审核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上务必说明考生连续工作年限及从事岗位且合同需单位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考时间
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1日。
(三)报考方法
登录新疆消防产业信息网(http://www.xjxfcyw. com),进入“消防产业化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或“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图标,或直接登录报名网址(务必使用IE浏览器):建(构)筑物消防员报名网址为:http://222.82.243.230:880/,灭火救援员报名网址为:http://42.96.150.27:3830/,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报名、缴费并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及申报表(一式两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几点说明
1、凡在系统中已经注册过的考生无须重复注册,可直接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注:不包括点击“培训报名”按钮填写注册信息的考生,此类考生需要重新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
2、考生在注册时填写的“常住地址”即为日后成绩合格后收取职业资格证书地址,务必按照示例认真填写。2017年第四次职业技能考试开始,新疆消防协会将采用邮寄证书的方式,确保证书安全、高效、快捷到达考生本人手中。另外,丢失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官网,点击“证书查询”模块,下载并打印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建(构)物消防员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下列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1)符合初级建(构)物消防员报考条件第一项者,按下图要求填报:
(2)符合初级建(构)物消防员报考条件第二项者,按下图要求填报:
(3)符合初级灭火救援员报考条件第一项及第二项者,按下图要求填报:
(4)点击系统主页面右上角“帮助”按钮,可查看当地支队、大队审核人联系方式及姓名;
(5)当考生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信息全部审核通过后,需要选择“鉴定考试”下拉菜单“考试报名”,点击主页面 “报名”按钮,添加对应的考试批次(添加考试批次时,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选择试卷文字、考试类型及考生科目,一经选择,不能修改),完成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
(6)考试结束后,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试两门成绩均合格且在系统报名时上传劳务合同的考生,要将劳务合同复印件递交至当地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员考试两门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要将工作证明递交至当地消防支队。
(五)考前复习
考生可在“新疆消防产业信息网”中的“消防网络教学实训平台”(http://www.sd-xfpx.com/)完成注册(如下图所示),练习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考试综合试题,努力提高理论知识统考及技能操作考试通过率。
五、申办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两门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消防产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在“鉴定考试”中的“考试成绩”功能中打印申报表(两份),并附带近期免冠照片(40mm×32mm)3张递交至当地消防支队。另外,在系统报名建(构)筑物消防员时上传劳务合同的考生,要将劳务合同复印件连同申报表与照片一并递交至当地消防支队。在系统报名灭火救援员的考生,要将工作证明复印件连同申报表和照片一并递交至当地消防支队,联系人及电话详见“系统帮助”。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以往参加全国理论知识统考和技能操作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只保留一年,考生必须在一年内及时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补考,否则已合格科目成绩过期作废。
各支队相关负责人收集2018年第一次全国统考全部考试通过人员申报表、照片后,连同考生所提供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工作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4月25日前上报新疆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
六、考试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
(一)初级
每人缴纳考试、考务费169元。补考人员需重新缴费报名。
(二)中级
每人缴纳考试、考务费254元。补考人员需重新缴费报名。
(三)交款方式
统一网上缴纳。
缴费联系人:胡琰君 0991-5659607 18599080682
业务咨询联系人:刘晓磊 0991-5659602
陈 萍 0991-56596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协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