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之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2789.3-2011
 

8.1 标志牌

8.1.1 设备应独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标志牌面积不应小于500 cm2
8.1.2 标志牌应注明基本性能参数,根据设备类型主要性能参数至少应符合表2所列内容。
8.1.3 标志牌上应绘制设备系统示意图,图上应清楚标出操作部件的位置、代号。
8.1.4 标志牌应有操作流程说明,使用简练的文字和符号说明。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