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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水泵机组

5.11.1 稳压泵
5.11.1.1 稳压泵的材料应符合GB 6245的要求。
5.11.1.2 稳压泵组应设有备用泵组,备用泵与工作泵标称工作能力应相同。
5.11.1.3 设有气压水罐的设备,稳压泵组应独立设置,流量扬程选型应符合GB 27898.1-2011的规定。
5.11.2 消防泵
5.11.2.1 消防泵组性能应符合GB 6245的要求。
5.11.2.2 消防泵组配置比例不应超过二用一备,备用泵与工作泵标称工作能力应相同。
5.11.2.3 消防泵单台泵组的标称流量不应小于10L/s,标称出口压力不应低于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
5.11.2.4 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设备,消防泵组兼用生活(生产)给水时,泵组的标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额定工作流量与生活(生产)额定用水量之和,标称出口压力不应低于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生活(生产)额定用水量和给水压力应在《操作指导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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