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4.3 消防车道

4.3.1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尚应设置回车场。
4.3.2 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进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道出入飞机库的门净宽度不应小于车宽加1.0m,门净高度不应低于车高加0.5m,且门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5m。
4.3.3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6.0m,消防车道边线距飞机库外墙不宜小于5.0m,消防车道上空4.5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飞机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满载时的压力。
4.3.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处,应设置消防车道或回车场。
 
条文说明
 
4.3 消防车道
 
    本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6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飞机库的特点制定的。当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应在长边适当位置设消防车出入口。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含整机喷漆工位)的每个防火分区应有消防车出入口。
机场消防车一般尺度大、质量大,如尺寸为3.2mX11.7mX3.87m,质量达38t。《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MH7003规定门宽为车宽加1.00m,门高不低于车高加0.30m。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