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0-2007
 

5.3 系统电源要求

5.3.1 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等级配置,且不应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
5.3.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条文说明
 
5.3 系统电源要求
 
5.3.1 本条规定了监控中心的电源配置要求。
5.3.2 本条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源标识以及连接情况作出了规定。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