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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模块2-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5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3134

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注重抓住主动权的特色,为我国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根本指引作用,是指导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

1.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立足于防患于未“燃”把火灾预防的工作作为重点,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做到不发生火灾。

2.防消结合

“防消结合”,要求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火和灭火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一旦发生火灾,做到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工作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我国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个方面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保证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政府统一领导

在全国层面,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在地区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国办87号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习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中,()为主要负责人。

A.国务院

B.政府主要负责人

C.分管负责人

D.班子其他成员

答案: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中,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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