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3047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工期长,施工人员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其消防安全有以下特点:

1.有些施工现场临设采用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临设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2.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灭火行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管理不善,易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4.有些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流动性较大,民工消防意识淡薄,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5.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供水量、水压等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一、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体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受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并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各类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如表:

11、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1)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的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在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阶段应设置临时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在一侧长边设置可供消防车扑救、作业的空地。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供消防车停留的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3)消防车道、扑救作业场地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作业要求。

12、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防栓;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施工现场消防栓处日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3、现场易燃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14、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浊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15、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应满足一下要求:

(1)含8层以上、20层以下工程,一般每100m2设2个灭火器

(2)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立管直径在2英寸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3)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m2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配电间配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

(5)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两个10L灭火器

(6)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m2设二只灭火器

(7)熔化沥青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6、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要求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使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二、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要求

(一)机电设备操作场所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6、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使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油漆作业场所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的火种。

5、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多,打气不得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9、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10、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11、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12、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三)焊接作业场所

焊接作业场所,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可燃材料用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测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电焊作业场所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7)楼层钢筋电焊焊接时应注意:

 ①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③ 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2、气焊作业场所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①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② 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

 ③ 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④ 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⑤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C;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使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⑥ 使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① 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② 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③ 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 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② 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③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④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⑤ 严禁在带压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⑥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⑦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防水作业场所

1、锅炉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串通后,方准烘烤,烘烤中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地方,离锅不小于5米。

5、煎油前应先清除锅内的杂质和清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能用沥青做燃料。

8、需要加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待沥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后进行。

9、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刻用锅盖盖紧,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10、配制冷底的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11、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2、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3、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水换气。

14、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五)明火作业场所

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使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使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六)料场仓库存防火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七)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场所

(1)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水池,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

(3)设专业防火监视巡回检查;

(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八)地下室施工场所

(1)保持出入口畅通;

(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三、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特点,把握如焊接、防水、油漆、木工等作业场所检查重点,有的放矢,确保安全。

在基础施工时,注意检查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检查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检查。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极易发生火情。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

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检查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对于建筑施工工地的综合检查可依照下表逐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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