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级耐火等级的四星级旅馆建筑,建筑高度为128.0m,下部设置3层地下室(每层层高3.3m,和4层裙房,裙房的建筑高度为33.4m,高层主体东侧为旅馆主入口,设置了长12m、宽6m、高5m的门廊,北侧设置员工出入口。建筑主体三层(局部四层)以上外墙全部设置玻璃幕墙。旅馆客房的建筑面积为50m——96m2,外窗全部为不可开启窗扇的外窗。建筑周围设置宽度为6m的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内边缘距离建筑外墙6m-22m;沿建筑高层主体东侧和北侧连续设置了宽度为15m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北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离建筑外墙12m,东侧距离建筑外墙6m。
地下一层设置总建筑面积为7000m2的商店,总建筑面积980m2的卡拉0K厅(每间房间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和1个建筑面积为260的舞厅;地下二层设置变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常压燃油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和汽车库;地下三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汽车库。在地下一层,娱乐区与商店之间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卡拉0K区域每隔180m2——200m2设置了2.00h耐火极限的实体墙,每间卡拉0K的房门均为防烟隔音门。舞厅与其他部位的分隔为2.00h耐火极限的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商店内的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均有一道宽度为9m(分隔部位长度大于30m)且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卷帘。
裙房的地上一、二层设置商店,三层设置商店和宝宝乐等儿童活动场所,四层设置餐饮场所和电影院。一层的商店采用轻质墙体在吊顶下将商店隔成每间建筑面积小于l00m2的多个小商铺,每间商铺的门口均通向主要疏散通道,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均为5m-35m,商铺的进深为8m。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了分隔,裙房和建筑的地下室均按国家标准要求的建筑面积和分隔方式划分防火分区。
高层主体中的疏散楼梯间、客房、公共走道的地面均为阻燃地毯(B1级),客房墙面贴有墙布(B2级);旅馆大堂和商店的墙面和地面均为大理石(A级)装修,顶棚均为石膏板(A级)。
建筑高层主体、裙房和地下室的疏散楼梯均按国家标准要求采用了防烟楼梯间或疏散楼梯,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在首层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已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完全分隔。地下一层商店有3个防火分区分别借用了其他防火分区2.4m疏散净的宽度,且均不大于需借用疏散宽度的防火分区所需疏散净宽度的30%,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包括借用的疏散宽度)均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店区域的总疏散净宽度为39.6m(各防火分区的人员密度均按0.6人/m2取值)。
建筑按国家标准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系统及灭火器等,每个消火栓箱内配置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水泵接合器直接设置在高层主体北侧的外墙上,地下室、商店、酒店区的公共走道和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房间均按国家标准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共21分):
1.指出该建筑在总平面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高层主体东侧设置宽6m的门廊,同时该侧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离建筑外墙为6m,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紧贴门廊设置,门廊进深大于4m,不符合规范要求;②主体北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离建筑外墙12m,不满足规范“不应大于10m”的要求。
2.指出该建筑在平面布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地下一层舞厅建筑建筑面积为260m2,不满足规范“不应大于200m2”的规定;②地下二层设置的变配电房、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均设置在地下一层(人员密集场所)的下面,即贴临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③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三层,不满足规范“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的要求;
3.指出该建筑在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卡拉OK区域每隔180m2~200m2设置耐火极限2.0h的实体墙分隔,即每隔分隔区域为4个及以上厅、室,不满足规范要求,应每个厅、室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分隔,且每个厅、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能只采用防烟隔音门。②卡拉0K厅总建筑面积为980m2,舞厅建筑面积为260m2,这两部分不能合并设置为一个防火分区,应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③一层商店的隔墙应砌至梁或楼板的基层,不能只分隔到吊顶下。
4.指出该建筑在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商店区域的总疏散净宽度为39.6m不符合规范要求,应不小于7000×0.6×1÷100=42m。②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③电影院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指出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参《装修规范》3.1.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故疏散楼梯间的地面不能采用阻燃地毯;②该建筑为综合楼,根据《装修规范》3.3.1可知旅馆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别不应低于A级、B1级、B1级,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不能降低燃烧性能,故客房墙面贴B2级墙布不符合规范要求。
6.指出该建筑在消防设备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1)根据《建规》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该题每个消火栓箱内未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不符合规范要求;2)根据《消规》5.4.8:“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该题消防水泵接合器直接设置在高层主体北侧的外墙上,而该外墙三层以上的外墙全部设置玻璃幕墙,故水泵接合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第10.3.2条规定,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③建筑面积大于100m2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④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3条规定,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5条、第10.3.6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还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该高层建筑内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