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名称
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职业定义
具有良好的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管理等知识,从事建(构)筑物消防监管和消防巡查、操作火灾自报警系统、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排除;(3)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检查;(4)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故障排除;(5)消防检查仪器的使用;(6)安全疏散与灭火预案的制定。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均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五、建议培训课时
五级:160课时;四级:152课时;三级:152课时。
六、鉴定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09版)。
七、鉴定方式
五、四、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口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八、上课时间
一周上课2~3天,每天上午8:00~下午最晚17:00,总共16天(一个半月)结束,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