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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超市火灾后,负责人、经理、中控人员全部判刑,为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8011

事件回顾: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3号喜隆多购物中心的麦当劳杨庄餐厅内,因甜品操作间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器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经灾后测算,该中心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00元。同时,在灭火过程中,两名消防警官死亡。

火灾判刑

审判结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刘波作为喜隆多消防中控员,在发现中控主机异常时按消音键了事,发现火灾报警后,未及时将消防设置从手动变为自动状态,延误灭火时机。故判处刘波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值班经理

陶张明作为火灾当日喜隆多的夜值经理,发现火情时,未有效监督和指挥中控员的行为,应急处置不及时。判处被告人陶张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总经理

李晓燕作为麦当劳餐厅总经理,没有组织员工消防演练和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值班经理

陈衍杰作为杨庄餐厅案发当日的值班经理,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员工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错失灭火最佳时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单位负责人及消防管理人

喜隆多购物中心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办公室主任齐新长期安排中控室夜间一人值班造成安全隐患,没有对夜值经理及中控员进行消防培训,致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后配合失当,不能有效应对。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关键词: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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