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
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一、服务内容
(一)检查范围
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体育场馆、会堂;
5、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自检合格后、报送填写齐全的《申报表》和各种相关的材料→现场检查→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
(一)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二)建筑平面图;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一套;
(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包括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录一份。
四、承诺时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一、检查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自检合格后、报送填写齐全的《申报表》和各种相关的材料→现场检查→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
(一)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二)建筑平面图;
(三)本次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一套;(四)本次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包括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录一份。
四、承诺时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