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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核、验收需要的材料汇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1800

  消防验收程序

  一、民用建筑

  1、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地下住宅除外)

  2、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含重新装修工程)

  3、其他民用建筑(含地下住宅)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同一建筑在两年内进行重新装修不再征收消防设施建设费。

  二、工业建筑

  1、甲、乙类厂、库房.概(预)算金额的7‰

  2、丙、丁、戊类厂、库房.概(预)算金额的5‰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及石油化工厂的生产装置区。按概(预)算金额的1‰计算,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自验合格后,报送填写齐全的《申报表》和各种原始资料→现场勘查测试→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建设费收费通知单》、《消防设施建设费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A4)一套;

  2、消防产品明细及证明材料: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产品的检测报告、厂家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厂家红章或销售单位红章)

  3、消防工程施工记录: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管道冲洗、耐压试验报告(均由责任人签名);

  4、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名单(本人签字);

  5、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名、建设单位责任人、工程监理负责人签名认

  可,双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五、承诺时限(材料齐备)

  在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齐全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关键词: 消防审核 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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