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16年8月1日,内蒙古包头昆区消防大队对包头市睿德润学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2016年5月26日和6月20日,昆区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包头市睿德润学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限 期内整改房间门开启后堵塞疏散通道的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大队监督员下发了法律文书,同时对单位负责人 进行了批评教育,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求该单位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6月20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受案查处,并对该单位进行进一步 的询问笔录,经集体研究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一项,拟给予包头市睿德润学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法受案查处后,该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消防工作,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作者:张妍 冯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