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档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基础工作。
一、消防档案的作用
《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专门把消防档案作为独立的一章,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表明消防档案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位置。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建立消防档案,但也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写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一)消防档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户口簿”。消防档案记载着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种文献、资料,便于单位领导、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人员熟悉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日常工作服务。日常工作中,可以把消防档案与现场检查结合起来,作为上级机关、主 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考核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发生火灾时,可以为调查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处理责任者提供佐证材料。此外,消防 档案还可以为研究防火、灭火材料、修改消防技术规范、修订消防操作规程等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消防档案是单位检查相关岗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实施情况,评判专(兼)职消防(防火)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一种凭据,有利于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推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