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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1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989

    四、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十三)加强公众消防宣传。

    超大城市综合体应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确认发生火灾后,建筑内电影院、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区域的电子屏幕、电视以及楼宇电视、广告屏幕的画面、音响,应能切换到火灾提示模式,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十四)强化单位消防培训。

    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 并登记备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重点学习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必须参加 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十五)建设微型消防站。

    超大城市综合体应当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设置满足需要的专(兼)职消防队员,配备战斗服、防毒防烟面具、灭火器具等装备 器材,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训练,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开展业务强化训练。组织发动员工、安保人员作为兼职消防队员,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建立应 急通讯联络机制,确保任何位置发生火情,3分钟内有力量组织扑救。微型消防站应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消防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十六)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

    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栋建筑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主动与辖区消防中队联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消防演 练。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针对营业和非营业时段分别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分区、分层细化优化疏散路线,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应急疏散引导员,每半年至少 组织开展1次演练。

 
关键词: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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