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是从事医疗诊断、治疗活动的建筑,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以及急救站等。
很多考友在看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表5.1.1中的建筑分类,便将医疗建筑统一归到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这是不对的。
《建规》术语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建规》5.1.1条文说明:对于公共建筑,本规范以24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标准。在高层建筑中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 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定为一类。例如,将医疗建筑划为一类,主要考虑了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
综上可知,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医疗建筑才算作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在消防设计时,应执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设计标准。
《建规》中有多处条文对医疗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要求,除《建规》对高层建筑的一般设计要求外,还有以下几个常考知识点,现将其归纳整理,希望考友们能牢记!
1.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5.1.7)
2.多层医疗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5.13)
3.医疗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低于下表的要求(5.5.21)
4.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6.2.2)
5.体积大于5000m³的单多层医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8.2.1)
6.医疗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h。(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