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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场所无需消防设计验收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2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0068

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和电气检验 消防验收和业前消检合并办理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验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该项措施不再像此前将验收意见作为申报开检的前置条件,简化了行政审批办理流程,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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