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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消防:《市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2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844

原标题:泰安发布《市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围绕该工作方针及原则,泰安市市政中心自启用至今,有关职能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不断落实各项责任,坚持技防与人防结合,确保了市政中心未发生任何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随着市政中心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职能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加,容易 引发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逐渐增多;市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近年内多次调整,安全责任界定不够清晰;个别部门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 位,鉴于此,制定了《泰安市市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晰了有关职能部门、市政中心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形成了较为全 面、较为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为有效预防市政中心火灾隐患和减少火灾危害,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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