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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4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1196

    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

    《规定》明确,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内不得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电(气)焊作业。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每季度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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