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津市交港局涉嫌多重违法批复试运营
2014年5月4日,在“瑞海国际”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时,天津市交港局曾涉嫌违规批复“瑞海国际”试运营危化品半年,进行部分危险品储存业务。
批复文件显示,同意瑞海国际在试营业期间(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从事港口仓储业务经营,并同意瑞海国际在集装箱堆场重箱区(包括装箱区),储存包括压缩气体2类危险品、易燃液体3类危险品等9种危险品货物。
重庆市交通委港口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审核一家企业是否有在港口经营危化品的资质,《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缺一不可,“没有两证,在港口作业化学危险品都属于违法。”
此外,批复文件没有遵循“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设施未能和主体工程同时使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同时”,如果没有“三同时”,则不允许批准危化品经营许可。
“三同时”的规定来自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完成时间为2014年8月,而天津交港局提前3个月就已批复“瑞海国际”可试运营危化品仓储。
靠这份试运营批复文件,2014年9月25日,瑞海公司获得滨海新区审批局的“环保验收批复”。一位港口管理专家告知,这一程序事实上应该倒过来,只有在获得相应职能部门,诸如工商、环保、消防、安监等单位的许可之后,瑞海公司方能取得在港口经营危化品的资质。
总结起来,就是在瑞海公司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安评报告和环保验收批复的情况下,天津市交港局批准了瑞海公司试运营危化品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