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于2015年7月29日至8月29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范围为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养老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小区地下车库;居民住宅楼内的出租屋(办公、商服、补习班、托管班)、群租房。
重点检查内容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是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住宅楼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电缆井、管道井上下是否封堵,电缆井、管道井的门是否是丙级防火门;楼梯间、敞开式住宅阳台是否堆放杂物;小区内的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地下车库与主体建筑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地下车库是否改变使用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居民住宅楼内的出租屋用于办公、商服或开办补习班、托管班等用途的,其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民住宅区内设置的养老场所、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重点整治范围为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养老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小区地下车库;居民住宅楼内的出租屋(办公、商服、补习班、托管班)、群租房。
重点检查内容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是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住宅楼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电缆井、管道井上下是否封堵,电缆井、管道井的门是否是丙级防火门;楼梯间、敞开式住宅阳台是否堆放杂物;小区内的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地下车库与主体建筑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地下车库是否改变使用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居民住宅楼内的出租屋用于办公、商服或开办补习班、托管班等用途的,其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民住宅区内设置的养老场所、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