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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www.tpy119.com  浏览次数:1659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开展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我市当前火灾隐患集中的省级、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重点,着力推进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5年6月20日至8月2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陈作荣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胡纲高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丁福良、 陈俊,市安监局贾焕翔、市公安局李江晖、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住建 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温州电力局、温州日报报业 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市公用集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兼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王文 胜、市公安消防局董伟民、市公安局黄挺义兼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温州电力局各1名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办公,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要指派专人跟踪负责宣传报道。各地要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进行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确保各项 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和单位。

    省级、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具体见附件)。

    (二)排查整治重点场所。

    1.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

    2.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电气线路是否已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是否已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等火灾隐患。

    2.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无做到人厂分离,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电铃、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电动车智能充电保护器情况。

    3.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 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 疏散逃生演习。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作为此次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各地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和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逐一 排查,填写排查记录表,按乡镇(街道)、分行业类别建立排查花名册,彻底摸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 患,及时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要立即责令业主单位对火灾隐患开展自改;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挂 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各 地要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及时拆除。

    (三)集中开展督导检查问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按照“挂钩联系、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 人大、市政协要成立专项督查视察组对各地任务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排摸整治不到位,以及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有 关规定启动问责,做到问责前移。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所属乡镇(街道)、下属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周进行督导、检查、 通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23日)。各县(市、区)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 构,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及市经信、民宗、教育、民政、住建、卫计、商务、旅游、文广新、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分别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 方案,并于6月23日前报市整治办(联系人:董伟民,电话:86509705、86509706,传真:86509705)。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24日至8月20日)。7月10日前,各地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排摸底数报市整治 办;6个省级火灾重点区域要率先完成隐患整治工作。8月20日前,各地必须完成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每周将排查整治统计表和工作小结报市整治办。市 整治办将每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7月底开展阶段性验收,并按照区域进行排名通报。

    行动结束后5日内,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将对各地各行业部门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并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长亲自负责,分 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并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把消防安全排查、监管和整治的工作重心落到乡镇(街道)、延伸到村居,强化联合执法,并制定消防安 全网格管理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办法。原则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担任“网格长”,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网格员”身上,打通“断头路”, 解决好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严明责任,凡发生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分管领导要追责,主要领导要问责。

    (二)强化协作,合力攻坚。公安、安监、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督导、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拒不整改安全和火灾 隐患,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予以拘留;住建、规划部门要切实强化对通天房结构建筑的源头把控,严控通天房结构建筑审批,做到杜绝增量、减少存 量;城管与执法、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对各地各部门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及时立案查处;电力部门要 推荐一批符合国家标准带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供居住出租房业主选择购买,并为居住出租房免费统一安装;市经信、民宗、教育、民政、住建、卫计、商务、旅 游、文广新、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查处工作。

    (三)全员动员,干部带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党员和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宣传,筑牢防线。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每周推出一期专项行动 的专题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乡镇(街道)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制 定宣传措施,特别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期间应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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