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分级尚未制定统一的分级标准,在易燃、易爆、有毒的生产场所较为经常的做法是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死亡半径R进行分级,其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R≥200m,由国家主管部门直接控制;二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100m≤R<200m,由省和直辖市政府控制;三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50m≤R<100m,由县、市政府控制;四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R<50m,由企业重点管理控制。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来划分,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可分成以下4级:
①企业内装置单元级。事故出现在企业的某个生产单元,影响局部地区,但限制在单独的装置区域。
②企业生产区(或分厂)级。事故限制在企业(或分厂)内的现场周边地区,影响相邻的生产单元。
③企业园区级。事故超出了企业生产区域的范围,临近的企业或生活区域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事故现场之外的周围地区。
④企业园区外级。事故超出了企业园区的范围,出现大面积的影响地区,波及企业园区外的生活或生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