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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应采取哪些防火安全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1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403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由于它一般装修豪华,可燃物多,共享空间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难以扑救,而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公众聚集场所应采取下列防火安全措施;
(1)搞好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布局,提高耐火等级,做好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批手续。
(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防止人员伤亡。在疏散门和各疏散走道口应安装必要的事故照明设施,以利于发生火灾时引导人员沿着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营业时,必须保证疏散门畅通无阻,绝不允许将疏散门封堵、上锁或在走道上放置任何影响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種、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加强对易燃、可燃物品的使用、销售管理,减少火灾荷载。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经常使用一些易燃、可燃物品,更有甚者,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仓库里,使火灾隐患增大。因此,必须加强对易燃可燃物的管理,商场、市场在销售指甲油、摩丝、丁烷气(打火机用)、赛璐珞制品等具有易燃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控制数量,严禁在商场、市场内销售烟花、爆竹、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商品。
(4)加强电源、火源管理。电气线路发生火灾,主要由于线路的短路、过负荷运转、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火花和电弧或引起导线过热造成。公众聚集场所应建立电气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电气安全管理负责人,做好电气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日常防火管理。建立健全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组织,抓好日常的防火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制度,营业时的人数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值班检査,落实防火责任制,并指定专人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进行安全巡视检査。
   ◎血的教训
    1995年1月20日,河南郑州市天然商厦因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建筑物6700平方米及内部表修和2~4楼全部商品,直接财产损失2096.1万元。1995年3月13日,辽宁鞍山商场因电暖器线路接触不良引起火灾,死亡25人,伤18人,烧毁商场2~6楼的大量服装、百货等,直接财产损失866万元。1993年5月13日,江西者南昌市万寿宫商城因电气线路故障发生火灾,烧毁建筑3668平方米,造成123户居民和209家集体、个体工商户受灾,直接财产损失5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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