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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使用明火作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1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512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政府发布关于大风天禁火通知。规定要求,今后凡风力在6级以上的天气,在棉花库(站)的原料堆场,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10户以上)住宅区,草场、苇场等农作物种植区和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及周围1公里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室外使用明火。

    每年的四五月是克拉玛依市大风的多发季节,市政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2015年克拉玛依实际,出台新规定。

    规定还要求,在大风季节,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大风天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灭火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管网畅通,消防器材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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