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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转变消防执法模式 约谈企业法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9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1019
2015年3月17日上午,位于南通市某大型商户法人被“传唤”到南通市消防支队询问室,面对区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询问,法人“刘老总”对消防部门提出的屡次督办遗留问题“哑口无言”,并表示将加快消防隐患整改。

企业有“问题”法人被约谈,这是该支队创新制定的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约谈制度。目的是用制度创新的方法改变消防执法模式,让“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解决更加畅通。长期以来,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存量”火灾隐患问题的有效解决。由于单位内部职能分工不断弱化,具体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隐患问题不断增多,久拖不改的“老大难”问题难以“破冰”。创新企业法人约谈制度能有效解决单位遇问题隐瞒不报、“绕道走”,故意拖延等现象,让单位法人管理更具有倾向性。

该支队“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约谈制度”根据所属行政区域划分、社会单位性质和类型分类、火灾危害程度等要素划为三个等级。凡涉及到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性火灾隐患单位逾期未销案的,年内因同类案由被消防部门查处三次以上的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全国人大代表,纳入市诚信管理严重失信单位均列入约谈对象和范围。约谈形式采取会议询问的形式召开,现场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和文字记录的方式进行,同时邀请本辖区内政府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共同商定问题解决方案。每一起约谈会议均要求在电视、广播、报纸上给予曝光公布,提高约谈制度公信力。

“创新约谈制度只是转变消防监督执法模式的一个小的方面,要让单位法人真正转变角色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该支队支队长陈海华说。今年以来,为解决单位消防安全问题,该支队做了一些好的尝试,从创新企业法人约谈制度到降低消防处罚裁量标准,再到建立城市消防设施巡查监测系统,追本溯源都是在强化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监督和处罚不是目的,真正让单位懂业务、会管理,彻底消除身边火灾隐患才是‘金标准’”陈海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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