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超温、超压以及配比浓度接近爆炸浓度极限,面无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随时有可能达到爆炸危险界限,容易造成着火或爆炸的。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条件不相适应,安全装置或附件没有安装,或虽安装但失灵的。
(3)易燃易爆设备和容器检修前,未经严格的清洗和测试,检修方法和工具选用不当等,不符合设备动火检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易造成着火或爆炸的。
(4)设备有跑、冒、滴、漏等现象,不能及时检修而带病作业,有造成火灾危险的,或散发可燃气体场所通风不良的。
(5)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厂址,储存和销售的库址位置不合理,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并殃及邻近单位和附近居民安全的。
(6)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混装、混储,以及销售和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禁止存放和携带的场所存放和携带的。
(7)对引火源管理不严,在禁火区域无“严禁畑火'醒日标志,或虽有但执行不严格,仍有乱动火的迹象或抽烟现象的,或在用火作业场所有易燃物尚来清除,明火源或其他热源靠近可燃结构或其他可燃物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8)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安装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重超负荷、线路老化、保险装置失去保险作用的;场所、设备、装置应当安设避雷和防静电装置但未安设,或虽有但已失灵或失效的,或保护范围尚有死角的;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开关和电器不防爆或达不到防爆等级要求的。
(9)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结构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质不相适应,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或安全疏散及通风采暖等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在防火间距内:t9i放可燃物,搭建易燃建筑,在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 一日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灾蔓延,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10)场所应安装自动灭火、自动报警装置,或应备置其他灭火器材,但未安装或未备置,或虽有但量不足或失去功能;以及消防车道被堵塞,消火栓或水泵接合器被重物覆盖或被理压、圈占,会影响灭火行动的。
(11)其他有关容易引起火灾的问題。
◎专家提示
以上十一项只是重点提示,不可能包括所有方面,只供在消防安全检查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