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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711

16日晚,扬州市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检查员工消防器材操作情况。 张小军摄

17日晚,东海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县一家娱乐会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苏 欣摄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时有发生。12月15日,省消防总队召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了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要求。

据悉,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 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 专项整治范围。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 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通过专项治理,全省各地将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 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 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 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 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头,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县乡。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由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 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纳入诚信体系,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 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还将通过媒体曝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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