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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的有关规定。
4.1.2  系统的下列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 的有关规定。
    1  常压钢质泡沫液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
    3  管道的检验、试压、冲洗、防腐;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装;
    5  阀门的安装。
4.1.3  泡沫液罐、干粉罐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容器工程》TJ306 的有关规定。
4.1.4  消防泵组、动力源等系统组件不应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由生产厂家进行。


条文说明

4.1.1  本条规定的消防泵组安装要求,是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 的有关规定。
4.1.2、4.1.3  对系统的施工还应符合的相关规定作了要求。
4.1.4  消防泵都是整机出厂,产品出厂前均已按标准的要求进行组装和试验,并且该产品已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随意拆卸整机将会使泵组难以达到原产品设计要求,确需拆卸时应由制造厂家进行,拆卸和复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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