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做题入口
联系客服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01-2007
2.1 一般规定
2.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2.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应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2.1.3 通信基础、网络平台等施工现场环境应满足施工要求。
2.1.4 设计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图、系统性能指标、系统明细(含硬件、软件、接口、配件等)、设备布置平面图、子系统功能说明等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说明。
2.1.5 建设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
下一篇:
2.2 系统的基础环境
上一篇:
2 施工前准备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J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附录H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附录G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附录F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
附录E 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附录D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C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B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
附录A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5.2 使用和维护
5.1 使用前的准备
5 系统使用和维护
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4.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4.1 一般规定
4 系统验收
3.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3.3 系统接口的连接
3.2 设备的安装
3.1 一般规定
3 系统施工
2.3 产品进场检查
2.2 系统的基础环境
2.1 一般规定
2 施工前准备
1 总则
前言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