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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7年度第四次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理论统考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7  浏览次数:3018

关于举行2017年度第四次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的公告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7年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7]87号)精神,贵州将于12月17日举行2017年度第二次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和等级

职业名称及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初、高级)

职业名称及等级:灭火救援员(初级)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1、初级报名条件:

(1)经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建(构)筑物消防员岗位见习工作1年以上。

凡报名参加此次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理论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纸质版2份;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式4张(含电子档照片)于6月18日前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登记报名(培训期间报名考试的,不用再报和上交有关资料)。上述资料经审查核实后,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其余资料不退还。

(3)2011年以来,经贵州省消防学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可自行到鉴定站报名考试。

(4)灭火救援员的报名对象和条件审查办理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统一办理。

1、高级报名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培训为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大专以上本专业(消防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期限和地址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7年11月23日,地址:贵州省消防学校内19号楼1楼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址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6日,凭身份证原件到贵州省消防学校训练楼19号)1楼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领取。

五、收费标准

按照黔发改价费[2014]1286号《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初级收取260元/人鉴定费(理论70元,实操190元)。初级实操补考:190元/人;理论补考:70元/人。高级收取300元/人鉴定费(理论70元,实操230元)。

六、考试方法和标准

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理论考试时间:2017年12月17日上午9:30—11:10。

(1)理论考试地点:统一以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2)实操考试地点: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原贵州省消防学校)(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

八、注意事项

1、已参加2016年3月、6月、9月12月和17年3月、月份理论统考且成绩未合格的考生,请尽快到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报名参加补考,考试成绩已公布在贵州消防网(http://www.gzxf119.gov.cn/xiaofang),请自行查询。

2、2016年12月份(包含)以前统考成绩双合格(理论和实操均60分以上)的考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来领取《资格证书》。领证地址: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原贵州省消防学校)(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19号楼1楼办公室。

3、实操补考时另行通知,以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给定时间为准。

4、考生要自带黑色签字笔应考,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

5、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未带者不准进入考场。

6、替考者、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以零分计,同时禁考1年。

7、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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