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培训学校,各有关社会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通知要求,定于2017年12月17日(星期日)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四次统考。现将第四次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灭火救援员:初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
二、考试条件
(一)初级灭火救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参加全省灭火救援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2、已参加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但未补考的人员(已补考过一次的人员不允许再次补考)。
(二)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参加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消防培训学校初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2、已参加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但未补考的人员(已补考过一次的人员不允许再次补考)。
(三)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参加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消防培训学校中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2、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时间截至2017年11月底,由所在单位提供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社保部门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3、已参加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但未补考的人员(已补考过一次的人员不允许再次补考)。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于11月24日17时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经社会培训学校培训并结业合格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生由培训学校统一报名,其他单位、个人及需要补考的人员直接在省消防协会办公室报名。报名需携带结业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附件3)填写好同时粘贴好照片,补考人员只需填写《补考登记表》(附件2)。初级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查由各设区市消防支队司令部负责,初、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资格审查由省消防协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请于11月24日前完成。
五、鉴定费
初级灭火救援员鉴定费,请各支队带队干部先行代收每人190元,造册登记,初级建构筑消防员鉴定费由培训学校代收后于报名时统一缴纳至省消防协会王国香处,中级建构筑消防员鉴定费请在报名时直接上缴省消防协会王国香处。初级鉴定费用标准为:220元/人、中级鉴定费用标准为:270元/人,补考费用为:初级理论补考:100元/人、实操补考120元/人,中级理论补考:120元/人、实操补考150元/人。
六、有关要求
(一)各报名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考生报名工作,确保参考人数。各单位要确保《考生报名表》信息的准确性,凡因各单位上报《考生报名表》信息错误导致考生资格证书错误的,后果由各单位及考生负责。
(二)《全国2017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四次统考报名表》(见附件1)和《补考报名表》(见附件2)要分开填报。《补考报名表》中要注明补考项目(理论或实操)和参加上次国考考试时间。
(三)各报名单位要及时通知辖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确保一个不漏,提醒考生做好考前复习工作,并于11月24日17:00前将EXCEL电子版的《报名表》和《补考报名表》报省消防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尹帆
联系电话:15979192690,0791-86558435。
邮箱:jxsxfxh2009@163.com
附件:
1.全国2017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四次统考报名表
2.补考报名表
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
4.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江西省消防协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