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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江苏2017年第1次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5  来源:江苏省消防协会  浏览次数:5702

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苏消职鉴﹝2017﹞5号

 

关于进行2017年度第一次初级“建(构)筑

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的公告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下发的《关于2017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6]61号)精神,我省将从2017年4月17日至6月16日进行2017年度第一次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和等级

职业名称是“建(构)筑物消防员”,等级为初级。

二、考核对象

已报名参加2017年3月26日全国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人员,部分实操补考人员。

三、考核地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苏州鉴定点(苏州市木渎镇灵天路消防模拟训练中心);淮安鉴定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威海路8号);南通鉴定点(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景兴路2号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院内)。

说明:南京(含南京地铁公司、清大东方及社会单位直接参加鉴定人员)、镇江、泰州、常州、扬州、无锡地区考生在江苏鉴定站;苏州地区考生在苏州鉴定点;盐城、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地区考生在淮安鉴定点;南通地区考生在南通鉴定点。

四、考核方法和标准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提问、实际操作的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每个人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考核日期安排

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五一”前,共10天),具体安排如下:

4月17日(周一):南京地铁41人;盐城47人。

4月18日(周二):南京地铁41人;盐城47人。

4月19日(周三):南京地铁41人;盐城47人。

4月20日(周四):南京地铁41人;徐州45人。

4月21日(周五):南京地铁44人;徐州15人。

4月24日(周一):镇江44人;苏州52人

4月25日(周二):镇江43人;苏州52人

4月26日(周三):南京40人;苏州52人

4月27日(周四):南京40人;苏州52人

4月28日(周五):南京18人;苏州40人

第二阶段(“五一”后,共30天),具体安排如下:

5月3日(周三):泰州44人。

5月4日(周四):泰州44人。

5月5日(周五):泰州42人。

5月8日(周一):南京40人;淮安43人。

5月9日(周二):常州43人;淮安42人。

5月10日(周三):常州43人;淮安20人;连云港27人。

5月11日(周四):常州43人;连云港50人。

5月12日(周五):常州42人;连云港40人。

5月15日(周一):扬州44人;苏州52人。

5月16日(周二):扬州44人;苏州52人。

5月17日(周三):扬州20人;苏州52人。

5月18日(周四):准考证尾号18001—18042,共42人;苏州51人。

5月19日(周五):清大东方39人;苏州40人。

5月22日(周一):准考证尾号20001—20013,共13人。

5月23日(周二):无锡40人;宿迁 51人。

5月24日(周三):无锡40人;宿迁 51人。

5月25日(周四):无锡40人;宿迁 51人。

5月26日(周五):无锡27人;宿迁 40人。

6月1日(周四):准考证尾号15001—15040,共40人。

6月2日(周五):准考证尾号15041—15080,共40人。

 

6月5日(周一):准考证尾号15081—15120,共40人。

6月6日(周二):准考证尾号15121—15160,共40人;南通48人。

6月7日(周三):准考证尾号15161—15200,共40人;南通48人。

6月8日(周四):准考证尾号15201—15240,共40人;南通48人。

6月9日(周五):准考证尾号15241—15280,共40人;南通20人。

6月12日(周一):准考证尾号15281—15320,共40人。

6月13日(周二):准考证尾号15321—15360,共40人;南通48人。

6月14日(周三):准考证尾号15361—15405,共45人;南通48人。

6月15日(周四):准考证尾号15408—15447,共40人;南通47人。

6月16日(周五):准考证尾号15448—15481,共34人;南通20人。

注:上述考核日期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具体参考人员名单由各地鉴定报名点负责通知。

考核时间:

每天上午9:00 ——11:30。

每天下午13:30——16:30。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侯考区侯考。

(二) 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备查,未带者本次禁考。

(三) 缺考者实操成绩以零分计,准考证作废。

(四) 考试作弊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顾笑

联系电话:025-86797368。


 

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2017年4月1日

 

江苏省消防协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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