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发放2016年3月批次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考生单位):
2016年3月批次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已经通过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并制作完成,开始发放。现就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以下简称“广东鉴定站”)报名参加2016年3月批次(2016年3月19日参加全国理论统考的考生)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并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的考生。详细名单请查看附件1。
二、发放方式
为满足广大考生需要,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证书通过自取、邮寄两种方式发放。
(一)自取
1、提供资料
(1)本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2)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手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领取。
2、自取时间
自2017年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节日休息),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3、自取地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4楼403考务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花都区迎宾大道西168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
(二)邮寄
1、提交资料
需手填邮寄委托书(详见附件3),本人签字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字迹不清晰无法辨认、提供附件不全的邮件一律不予受理)。
邮寄(仅接收顺丰快递、圆通快递)至:
单位: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
地址:广东省花都区迎宾大道西168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
收件人:罗先生,020-36867458
2、邮寄信息采集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下午16:00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只能自取。
3、邮寄证书
广东鉴定站收到委托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证书通过快递寄出。
4、邮寄费用
邮寄费用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
三、鉴定站咨询电话
联系人:广东鉴定站考务室 罗先生
电 话:020-36867458
传 真:020-36867458
附件1:2016年3月批次建(构)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表.xls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