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协【2017】3号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报送2017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一次统考人数的通知》(中消协[2017]7号)要求,全区考试报名工作已经于2月22日结束,现将有关考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考试形式、考场设置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形式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试,由理论统考和技能操作考试组成。
(二)考场设置
1、理论考试考场
初级考试分四个考点: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克拉玛依市、喀什市。
2、技能操作考试考场
初级考试分三个考点: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喀什市。
理论统考及技能操作考试考场地址、考生范围、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考试时间
理论统考: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下午14:00--15:40。
技能操作考试各考点时间安排如下:
乌市考点初级鉴定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10:00至3月30日;
伊犁考点鉴定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10:00;
喀什考点鉴定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10:00;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准考证的发放及打印
准考证的发放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周一),新疆消防培训、技能鉴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放准考证后,考生会收到通知短信,需登陆系统(http://222.82.243.230:880/)选择“鉴定考试”子菜单“考试报名”,在操作一栏的下方,点击蓝色小字(“打印准考证”)完成准考证的下载及打印。
注意:考生若发现准考证在打印后,相关内容无法正常显示,可在打印前点击菜单栏“审阅”下方的“撤销工作表保护”调整准考证相关内容间距,完成准考证的打印。
(二)考试注意事项
1、理论考试前考生需自备2B铅笔、黑色碳素笔、橡皮、转笔刀等考试必备工具
2、考生需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考生身份的有效证件,例:驾照)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入座,仔细核对座位号上信息,按要求依次填写“签到表”及“座次表”。
4、考试禁止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5、考试全程需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状态,一旦发出响声按作弊处理;
6、考试答题卡上不得出现与试题无关的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作废;
7、考生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到考场,考点学校不对考生的物品担负保管责任。
(三)考试成绩查询及说明
1、考生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可登陆“新疆消防产业信息网”在“成绩公示”一栏查询理论成绩。技能操作(实操)考试结束后,可登陆系统,选择“鉴定考试”子菜单“考试成绩”,查看技能操作(实操)成绩。单科或双科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新疆消防产业信息网”通知公告一栏中查看下一次国考相关通知或关注“新疆消防协会”微信公众号,查看推送消息,提前预知考试报名信息,登陆系统报名参加下一次国考。
2、凡是参加相应等级技能操作(实操)考试(含培训班),成绩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只需要参加对应等级的理论考试,无需重复参加对应等级的技能操作(实操)考试。
3、理论成绩及技能操作(实操)成绩只保留一年,单科成绩合格,另一项成绩必须在一年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否则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说明
1、理论成绩及技能操作(实操)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需登录系统,选择“鉴定考试”子菜单“考试报名”,在操作一栏的下方,点击蓝色小字(“打印申报表”)完成申报表的下载及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无需填写)及3张两寸红底同版照片一并上交至所在辖区消防支队或大队,等待工作人员制作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制作好后,按辖区下发至当地消防支队或大队,考生可携带身份证领取并登记;
3、职业资格证书一旦丢失,不能补办,考生可登陆“中国消防协会”官网,在“证书查询”一栏中,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将带有考生信息及证书编号的页面打印下来,以此作为取得此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附件: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第一次建(构)筑物消防员全国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