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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出台《淮安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3  来源:慧聪网  作者: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981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政府出台《淮安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对统筹城乡公共供水及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市政消火栓日常检查,做好编号、建档等工作,发现市政消火栓存在问题需要维修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单位修复。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维护情况如实记载,且市政消火栓应当符合整体完好,部件无缺损,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出水正常等要求。

此外,《办法》明确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办法》规定,相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火栓布局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规划,并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供水单位应按照年度计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竣工后,邀请消防机构参与工程项目验收测试,并将竣工图纸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供水管网未覆盖或灭火救援给水不足的区域,应在当地水质、水量有保障的自然水源设置消防车取水设施。消防车取水设施的设置和建设标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资金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维护保养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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